作者:alien

爱是基督教思想的总纲       

摘要:爱是基督教思想的总纲,这是《圣经》上载明的耶稣基督的训示,因为“神就是爱”,这可以称之为“爱中心论”。从中古到现代,有一些神学家不同意这一主张,但大多数神学家对此并无异议。基督教所说的爱是“神之爱”——agape,它与人之爱有质的不同。神学家们从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三个维度,全方位地阐释了神爱的含义、性质和功效。爱是获得神学自由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神爱;爱中心论;救赎

提出爱是基督教思想的总纲这一命题,是有充分根据的,因为这正是耶稣的训示:“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这也是使徒们一致认同的基本教义,特别是使徒约翰和保罗更是做过明确的经典论述。《圣经》学者认为,《约翰福音》和约翰书信对爱的阐述是《圣经》关于爱的教导的精华。基督教信仰的根基是对神的信仰,而约翰所提出的最重要的神学命题就是:“神就是爱”(约一47)。保罗书信也被神学家称之为“爱之篇”。

保罗认为,爱就是基督的律法(罗1310),是神的“最妙的道”(哥前1231)。他指出,在基督教义的三大纲领中,爱是最大的:“如今长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哥前1313)保罗列举了人所能具有的各种优秀品质和卓越能力,但他认为什么都不能与爱相提并论。英国《圣经》学者马库斯·多兹(Marcus Dods)指出:“保罗说明了没有爱其他东西都毫无益处,他称颂了爱的奇妙,从而阐述了爱的至高无上。”(1, p.299

看来,说爱是基督教思想的总纲是没有问题的。美国学者杰伊·奥德(Jay Oord)在其2010年的近著《爱本性的神学》中说:“我们所有的人,通过读经,特别是诵读《新约》,都会看到:爱是中心,它至少是神的本性的一部分,而在《圣经》的叙事中起着中心的作用。”(2p.4)一些现代著名神学家如内尔斯·费雷(Nels Ferre)、安德斯·尼格伦(Anders Nygren,虞格仁)、古斯塔夫·奥伦(Gustaf Aulen)等,都把爱作为基督教神学的中心。

但是,并非所有的神学家都同意这种“爱中心论”。早在基督教初期,在381年君士坦丁大公会议上,纳西盎的格利高里主教(Gregory of Nazianzen)就在反对阿利乌派(Arians)的斗争中,对“爱中心论”提出异议。按照阿利乌派的观点,上帝是是具有全部神性的造物主,基督只是神所创造的造物中最伟大的造物,但却兼有神性和人性,地位介于神人之间。格利高里认为,从这样的观点出发,把“神是爱”当作基督教的基本陈述,就是歪曲了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的本质,忽视了父与子有着共同的基本属性,把创世、教会、救世(soteriology)基本神性从三位一体中取消了。

在现代神学家中,反对“爱中心论”首先是著名宗教哲学家保罗·蒂利希(Paul Tillich)。蒂利希基督教哲学的基本信条是“神是存在的基础和存在本身”,这样的神不能是人格的、责任的和动力学的,除非说存在的现实性就是生命,否则无法谈论存在本身就是爱。另一位反对“爱中心论”的神学大家是卡尔·巴特(Karl Barth)。按照巴特的人神异性论,神人之间具有“无限的本质差异”,人的一切思想、情感和爱慕与真正的上帝信仰毫不相干,神是自我认知、自我展示的,根据人性对神性所做的一切构拟,都是完全错误的。神的绝对天意比他通过耶稣基督的救赎行动所显示的更具有终极性。

巴特保留了奥古斯丁和加尔文的“双重预定论”(The Doctrine of Augustinia-Calvinist Double Predestinations),主张神的绝对天意既包括救赎—拣选,也包括惩罚—弃绝,前者是爱,后者却是憎。晚近反“爱中心论”的美国神学家米勒德·埃里克森(Millard Erickson),主张用神的“宏伟”(magnificence)代替爱作为基督教神学的主题:“神的伟大是凭借他的威力、智能和其他本质以及道德本性的超绝和光辉。”爱只是神的众多属性之一,要认识爱和神的创造、神的自由的关系,他甚至认为爱和公正是一种张力(tension)关系。(3, pp.80-82

                                                                                       

   在中文中,基督教所恪守和宣扬的爱,一律用汉语词“爱”来表示,犹如在英语中统统用英文词love来表示一样。但是,按照基督教神学家、特别是《圣经》学者的研究,问题远非如此简单。

   在《圣经》原典中,神之爱和人之爱是两类性质不同的爱。在《旧约》中,与父母慈爱和男女情爱不同的神圣的爱,用希伯来语的hesed来表示,这种爱不是对美貌、优长或好处的价值性情绪反应,而是神对人的无私、仁厚、坚定、永恒的恩典。而在《新约》中,涉及神的爱时,则用希腊语的agapeαγαπη)表示,这个词的本意是出于原则、尊重和责任的感情,而不是因吸引或诱惑而产生的,因而特别适合于表达源于宗教感的爱。很多人相信,agape这个词是基督教首创的术语。

从基督教史上说,爱的范畴内涵也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

古代时期,在福音书和使徒书信中,对作为基督教核心教义的爱,做了经典的诠释。在使徒时代,希腊人用eros(ερος)一词表示爱,在诗剧中eros是感性的甚至是低俗的,而在柏拉图的哲学中它则是进入理念王国的超凡努力。但是,基督教所说的爱,和这种世俗的爱迥然不同。按照尼格伦的研究,《新约》中与神相关的爱(agape),有四个基本规定:1、爱是自然发生的,是没有个人动机的;2、爱是价值中立的;3、爱是创造性的;4、爱是由神而来的引领。(4, p.54

中古时期, 奥古斯丁对爱做了新的诠释,他认为爱是最高的善,是永恒的超验的满足和幸福,因此它应当是agapeeros的综合。为此,奥古斯丁用一个拉丁词caritos表示这种综合的爱,强调它是人性上升为神性的过程,是把eros的热爱、爱恋等感情纳入其中而升华了的第三种感情。

近代时期,马丁·路德通过宗教改革,重新构建了爱(agape)在基督教思想中的正确地位。路德批判了奥古斯丁的caritos,反对抬高和美化eros的自爱,而坚持神学中心(theocentric)的爱。人不是一个与神并列的力量中心,本身没有基督的爱,这爱必须从神那里降临。基督徒作为神人之间的通道,在罪的根基上,把神的爱从上面传送到他人身上,而对这爱的性质和形式并无贡献。

   当代主流神学家大都坚持把人的爱和神的爱区分的观点。在这方面,克莱夫·S·刘易斯(Clive S. Lewis)关于四种爱的学说产生了广泛的影响。(5)刘易斯认为,人的爱有三种:第一种是爱慕,即affection(στοργη),是期望无论在什么时候,某个人或某种东西能够属于我或与我亲近;第二种是友爱,即friendship(φιλι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因拥有或分享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亲密关系;第三种是情爱,即romantic love(ερος),是出自于本能或感情的吸引。

这三种爱虽然有不同的指向,但都是在人性中显示的,他们的发生不是自觉努力的结果。而第四种爱是神爱,即agape(αγαπη),刘易斯用英语的charity译这个希腊词,相当于汉语的仁爱,这种爱不是由人性中产生的,而是神的最大恩典;同时,这种爱不能在人心中自发的产生,不是一个自我解释、自我推动的规范;爱植根于神的本性之中,而是要通过自觉的努力,信神和追随主耶稣基督,在救恩中体验,爱才会在蒙恩的人心中点燃。

                                                                                    

一个世纪以来,基督教神学家从各种角度对“爱中心论”进行论证,并通过这些论证,对基督教的核心教义做了深入的阐发。概括起来说,这些论证是在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三个维度上展开的,这就是说,它涵盖了宗教哲学的全域。

一百年前,新教学者约翰·凯尔曼(John Kelman)在一本题为《朝生暮死和永世长存》的神学著作中,明确断言:“最后和最高的爱是上帝的本质和至高无上的属性。”(6, p.320)爱是神的本体论规定,这正是约翰命题——“神就是爱”的指归。基督教信仰的根基建立在“神爱世人”(约316)这一根本出发点上,神的爱是先在的,本原性的。约翰一再强调,爱出自于神:“爱是从神来的”,“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约一47-10);“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约一419)神的爱是坚定的、永不动摇的。“耶和华啊,你的话安定在天,直到永远。

你的诚实存到万代。”(诗11989-90)“耶和华的慈爱归于敬畏他的人,从亘古到永远”(诗10317)所以,循道宗的创始人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说:“爱是终结,唯一的终结,是神的每一特许的终点,从世界开端到万物的毁灭。”(7, T.5, p.462)神的爱又是普遍的,爱的戒律就是爱神和爱人如己,而爱人则是效仿神对人的爱。神的爱不分善恶,耶稣说:“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些逼迫你们的人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

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544-45)神的爱也不分贵贱,耶稣特别关爱穷人、病人、寡妇、孩子那些遭人遗弃或被边缘化的人,就是今日所说的弱势群体或草根族群。他特地宣布,对他的种种关心和爱戴应当施与弱者:“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作在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太2545

有一点需要特别提出来讨论。在阐释神的本体论地位时,反“爱中心论”的神学家把创造与爱分开,或者反对创造的动机性,或者把神规定为自在而非自为的本体。这与《圣经》对神性的启示是完全对立的。神创造世界是出于对造物的爱。《创世纪》第一章反复申明,创造出了天地万物:“神看着是好的”(创11-25)显然,神是怀着对造物的大爱创世的。建设性的后现代神学对此做过深入的阐发。大卫·格里芬(David R. Griffin)说:“上帝并不强制,而是诱导。上帝不是单方面地创造万物,而是通过向造物灌输新的尊严感而促使造物自我创造。”

而在所有造物中,人性是神的终极创造,是神的形象的重现,从而获得了一种包罗万象的意义。“这个包罗万象的意义是至圣者通过世界做到的事:创造美。”上帝作为“神圣的观照者”,他的创造活动是“对更一般意义上的美的鉴赏”。(8,43页)其实,早在1932年过程哲学的创始人怀德海(Alfred North Whitehead)就说过,最高的理想包括感官美、理智美和道德美,而三者的统一是神圣美,这种最高的美“使宇宙之爱(Eros)得到最终的满足”。(9, p.13)怀德海这里说的“宇宙之爱”就是神爱,神在美的创造中展示了自己的爱,从而得到了最高的满足。

基督徒有信,有望,正是因为知道神的本性是爱,神是天父,有独特的父性,对造物有完备的眷顾,他了解人的需要,并有无限的关怀。所以保罗才说,信、望、爱这三样,“其中爱是最大的”。这是从神的本体论性质得出的必然结论。

但是,如何认识神的爱呢? 人们常常从人的视域、立场和感情出发,去忖度神的爱,这是一种极端错误的认识论导向。上世纪初,《新约》注释者詹姆斯·丹尼(James Denney)就指出:“给(神的)爱下定义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特别是把基督那种超越知识的爱囿限在人的概念域中的时候。”(10, p.194)这是因为,神爱不是科学研究的对象,它是超越的,不是由人而生,是圣灵将爱灌注到人的心中;人的认识方式是肉体的方式,不是属灵的方式,而“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亦即不能认识更无法得到神的爱。(罗88)为要认识神的爱,必须与圣灵交通,保罗说:“你们要追求爱,也要切慕属灵的恩赐”(哥前141)。

所以,他的祝福是:“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神的慈爱、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哥后1314)认识神爱就必须走进神,只有首先爱神,“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你的神”(太2237),才能认识神爱并得到神的爱。基督徒做到了这一点,就超脱了天上地下的一切障碍,与神的爱融为一体,“因为我们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里的。”(罗938-39

一位19世纪末的神学家乔治·吉兰德斯·芬德莱(George Gillanders Findlay)认为,人的爱当然也可以显示出英雄的品格,但不能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同日而语:“当我们回归到基督本身的人格和在世时,我们颂赞无言而沉思他的爱的展现,我们就认识到这爱植根于永恒的深处……这是一次展示,拷问了每个关注这爱的人的灵魂,使我们的理性和我们人类的自满如此惶惑的是,我们发现:‘他爱我,他为我牺牲了自己’。”(11, pp.199-200)因此,认识神的爱,最根本的途径是领悟基督的救恩,以蒙恩之心效仿基督,不仅知爱,而且通过行善去彰显基督的爱。救赎是神之爱的极致。

保罗说:“所以你们该效法神,好像蒙慈爱的儿女一样,也要凭爱心行事,正如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弗51-2)神学家们对基督的爱有一个相当一致的共识,那就是这爱集中体现于基督之死——“为我们舍了自己”。丹尼特别对“为了”一词做了考察,他发现《新约》中谈到基督为了世人而死时,这个“为了”希腊文是νπερ, 而不是αντι,这两个词在希腊语中有很大的分别。

Νπερ是出于一种绝对不可抗拒的深刻意念而去行事,αντι则是有具体利益取向的行为。丹尼说:“在十字架上,基督是用死着我们的死来服务于我们,而这种深刻关系外在于(世上的)所有服务、利益和福利,基督通过他的死表明了‘为了’的深刻含义。”(10, p.195)基督的目的是使我们成为他:“在我们认识他之前,我们是自私的,我们是自己在坏的意义上的终结,我们是我们自己。即使人为了他的家庭、他的国家、或者他的目标所做的牺牲,不过也是自私的一种……在认识他以后,我们所理解的生命就不再是我们自己,我们有了某种价值,生命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救赎,我们属于那个为我们死而复活的他。”(10, p.196

爱是基督教所追求的基本价值,因而是基督教价值论的核心。爱是神的诫命,体现了基督教最高的伦理原则,是基督徒首要的行为规范,所以保罗一再重复说明爱就是神的律法。他从正反两面说明了爱是基督教的核心价值。保罗在《加拉太书》历数了遵守和违背神的诫命的种种表现:一方面,“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嫉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

另一方面,“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是正义与不义的对立,而其分野就在于对爱的态度。所以保罗说:“我们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唯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接着说:“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519-22, 5, 14)保罗反复申明,爱人就“成全了律法”,所有的诫命,诸如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括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罗138-9

现代主流的基督教神学家通过爱定义了神学自由。保罗曾说:“就当恐惧战竞,作成你们得救的功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中运行”(腓1510),一方面基督徒要自己努力,作成得救的功夫;另一方面,立志行事又是由神先定的,这似乎是矛盾的,在神学上被称作保罗悖论,奥古斯丁因此否定了神学自由,这引起了长达千年的争论。

从“爱中心论”的观点看,神无时不运行于人的心中,赐予人诫命、律法,要求人遵守爱的规范,这是先定的;但是否遵守这一戒律,效法神的爱去行事,则是每个人的自由选择,人如何回报神的爱,决定了人能否蒙恩。弃绝神的爱就是罪,而罪是要受到惩罚的。违背爱的戒律就是投向魔鬼。神学家费伦·哈利戴(Fearon Halliday)在《天谴和惩罚》一书中认为,“罪的惩罚和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孤立”,作恶的人是自私的,自私的人彼此之间没有真正的共识,“他们厌恶别人,也厌恶自己,这是作恶的逻辑结果”,而这正是魔鬼的逻辑,因为魔鬼是不会向魔鬼示爱的。于是背叛了神的爱,也就被人的爱所抛弃,最后走上了绝路,因为“罪的工价就是死”。(12, pp.139-140

按照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只有充满爱的生活才是自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