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但以理 

 经文:太5:22 ;雅1:20;弗4:26;诗103:8

发怒,是人们一生中经常会遇到或者经历的一种状态,中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一次发怒,要数吴三桂的“冲冠一怒为红颜”了,而在圣经中也让我们看到了主耶稣在洁净圣殿时发怒的情形。但是,这两种发怒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罪恶与本性的暴露,而后者却是遏制罪恶之时的表现。作为我们来讲,不能说所有的怒气都不属于后者,但更多的是属于前者,因此,我们需要以正确的方式来面对发怒的问题。

 一、怒气的危害

1、健康方面的危害

现代医学研究表明,当人在盛怒之下,能够强烈的刺激人体内各组织器官,让心脏跳动速度加快,导致心肌缺血,血压也会急速的升高,并且破坏神经系统的正常运行,导致内分泌系统功能紊乱,免疫系统下降。从而使身体出现这样那样的不正常状况,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甚至还有可能导致猝死。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发怒给人体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并坚决抵制盛怒所带来的危害。

2、信仰方面的危害

(1)与人相处之时

 A.难免受审判(太5:22——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

主耶稣虽然在这里提到了“发怒”的问题,但当我们结合前文就可明白,主耶稣之所以提到发怒的问题,实际上是对当时犹太教的普遍认识的一种驳斥,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主耶稣对同一问题的更深层次的认识。

在耶稣提到发怒问题之前,首先要求他的门徒所具有的义,要“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因为在文士和法利赛人的认识中,“义”的内容包含“不可杀人”,即:只要没有形成害死人命的事实,就不算违背“义”的要求。在当时的犹太教认为,若是杀了人,必要受到审判,这种审判所指的是“在各个村庄中的一个正义的会议上”所受的审判,这个会议由本村的长老来主持,长老的数目根据村庄人数的多少而定。

然而,主耶稣却并不这样认为,他是将“义”的标准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地位,并且他要让人明白导致人杀人的根源,“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人会无缘无故的去杀人,只有在怒气无法控制的情况之下,才会做出不够理智的行为,例如:该隐就是因为怒气而杀死亚伯,因此,怒气是导致人杀人的始作俑者。所以耶稣说,“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

 B.献祭受阻碍(太5:22

在下文中,耶稣紧接着又谈到,发怒所导致的更可怕的危害,就是加深对弟兄的仇恨而出言不逊,会骂弟兄为“拉加”和“魔利”,即“蠢货和笨蛋”之意,用这样的语言咒骂弟兄的不但要受“地狱之火”的审判,还会影响我们在上帝面前的献祭不蒙悦纳。所以,当我们要献祭之前,就应回想是否有向弟兄动怒,甚至咒骂,若有,就当像耶稣所说的,“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也就是,应当先向弟兄道歉,求得弟兄的饶恕,所献的祭物才能蒙悦纳。

(2)听道之时——人的怒气并不成就上帝的义。(雅1:20)

对于这句经文,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解释:

 A.在听道之时,作为听道的人,如果认为讲道之人所讲未能说明上帝的公义,或者不合上帝的公义,不可以凭血气去争辩什么,而应先仔细的思考了解所听见的,再说话不迟,千万莫要动怒,因为这样的怒气并不能使人承认上帝的义,不能成就上帝的事工,也不能叫上帝得着荣耀。

 B.在听道之时,所听的道正好针对自己的某些弱点与过失时,我们绝不能因此而发怒,因为这样的怒气不但不能成就我们的义,反而会成为上帝所计较的我们的过失;另外,我们的怒气,也绝不能生出上帝所要求的义来。

 C.人之所以会有怒气,皆为人情绪不正常的表现,因此,在此状况之下,人对事物的判断力就会失常,而导致偏激的认识,这样的人,不会有什么事可以被神称为义的。

 二、对怒气的控制(弗4:26——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

1、不能蓄怒

人难免会因软弱而导致发怒,面对这样的过失,保罗告诫我们,“不可含怒到日落”,怎样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呢?其实,这句话的意思,并非是说,只要在日落之前息怒就行了,而是让我们不要把这些怒气怀藏于心,以致对别人产生成见,不肯饶恕,造成种种隔膜,不但影响了彼此在基督里的合一,甚至使自己与上帝之间也产生阻隔;反之,需要每天清除心中的积怨,使我们常存无亏的良心,得以坦然面见主。

2、增长见识(箴19:11)——人有见识,就不轻易发怒,宽恕人的过失,便是自己的荣耀。

本处经文讲的很明白,有见识,也是能够解决发怒的一种方式。所谓见识,就是指明智地、正确地作出判断及认识的能力。这种能力的提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获得:博览群书,扩大知识面,当然圣经是必读之物;深入社会,广泛交流,像古人所说:“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细心观察,总结经验。这些都是增长见识的途径。

 三、上帝的怒气(诗103:8)——耶和华有怜悯,有恩典,不轻易发怒,且有丰盛的慈爱。

诗人告诉我们,上帝“不轻易发怒”,也就是说,上帝也会有发怒的时候。无论是旧约,还是新约,都让我们看到对上帝发怒的记载。当以色列人在什亭与摩押女子行淫乱的罪时,“耶和华的怒气就向以色列人发作”(民25:3)。当主耶稣看到在圣殿中的那些卖牛羊鸽子以及兑换银钱之人的时候,还将绳拧成鞭子,赶出那些人,并推翻了桌子等物(约2:13-22)。这样的行为如何解释?上帝为何又能发怒呢?

因为上帝所发的怒,并不像人所发的怒多半出于仇恨、嫉妒、失控、冲动,属乎血气和老旧人的败坏,带有罪恶的成份;而是不含怀恨之心,乃是憎恶罪而含有爱心的怒。由此,也可让我们明白一个道理,假如面对罪恶,我们就必须加以斥责,绝不能无动于衷;否则,就是纵容与助长罪恶的滋生。

综上所述,无缘无故的发怒对人对己都是没有好处的,因此,我们必须胜过怒气对我们的挑战,免得落入那恶者的网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