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五章十五至十六節.
有一位女士覺得在工作單位只有她一人信主顯得有點孤單。更糟的是同事經常取笑她的信仰,指責她心地狹窄,使她越發心灰意冷,想乾脆辭去這份工作算了。提出辭呈前,她先去請教牧師。聽完說明原委之後,牧師問她:你說說看,人們通常把燈擺在哪裡?
她答:當然是黑暗處呀!說完,她似乎已找到了答案。她所服務的單位,正是黑暗處,所最需要的就是光呀!因此她決定留下來,立志為基督的緣故,用強大的影響力去發光。
果然,過不多久,十三人中已有好幾位信主了。信耶穌基督的人,身為世上的光,我們有責任點亮黑暗處。我們雖然不屬於世界,卻住在這世界。我們不向試探低頭,卻反而要發光影響四周才對!
切記,凡是黑暗處就需要光!如果你正處於一個不敬虔的環境中,讓主的話來提醒你:你們應該把光照耀人前,好讓人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五章十六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