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愚昧,倾败他的道。他的心也抱怨耶和华。” (箴19:3)

“你们也不要发怨言,像他们有发怨言的,就被灭命的所灭。” (林前10:10)

怨言一般可分为三类:有人对神发怨言,如埋怨神不听他的祷告,没有在生活上“恩待”他等;有人对人发怨言,如埋怨领导不够看重他,家人不够理解他,朋友对不起他,下级不够尊重他等;有人对己发怨言,如埋怨自己生不逢时、运气太差等;但不论哪一类,怨言都是圣经所禁止的。请注意保罗将 “淫乱、拜偶像”跟“发怨言”的鉴戒放在一起来警告(林前10:6-10),可见其危害之大、性质之严重。有人想,这是不是有点轻重不分呀?拜偶像与淫乱在信仰与道德上确实是大罪,但是发发牢骚有什么大不了?但如果我们更仔细的想一想以色列人发怨言的本质,我们会发现以色列人“发怨言”与“拜偶像”是有其共同之处的:那就是“没有真正的把神当神”。如果拜偶像是透过把别的事物当作神,因而不把神当神;那么,发怨言就是不相信神会有最美好的带领、不相信在凡事上都有神的美意,因而也是不把神当作神。所以,基督徒“凡所行的,都不要发怨言” (腓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