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予健   (作者来自上海,现为加拿大温哥华信友堂牧师 )

u=869616437,3714735285&fm=24&gp=0 看完《举目》第3期,〈生命的成长和成熟〉一文后,我也愿谈谈自己的一些经历和看法。

“真是苦”──之前或之后

历代教会都同意,《罗马书》裡有使徒保罗对福音真理本质最深刻、最系统的论述。可是针对该书第七章十四至廿五节保罗以第一人称,描写自己陷在罪中痛苦挣扎的 经历,解经家们有不同的诠释。教会中广泛接受的一种解释是:保罗这裡说的自己,不是那位已经得救、被召成为使徒的保罗,而是悔改信主前的法利赛人扫罗,因 为:

第一,作为一个重生的基督徒,明明已从罪中被拯救出来了,怎麽还说自己是卖给罪(7:14),并且常有明知故犯的表现呢(7:18)?

第二,保罗呼喊“我真是苦啊”(原文直译为:我是一个多麽可怜不堪的人哪),这与基督徒常经历的平安喜乐是不符的。如果人信主后有这样的痛苦,那麽信主到底是为了啥?

第三,经文描述中有明显的过程转折。保罗不是说这一切的苦,“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吗(7:25)?

我在信主之初接受的也是这套诠释,因为《罗马书》第七章读来,的确有触目惊心之感,令人有些沉重不快。可庆幸的是依着这样的理解,“我真是苦啊”已成过去, 不会是我信主后要面对的处境了,我大可只享受保罗在第八章所说的“如今在基督耶稣裡的就不定罪了”(8:1)那种得释放的喜乐。

但是有这样几个问题,实际上并没有得到解答:

不知罪 – 罪人的最大盲点

第一,若说保罗信主前就能对罪有如此的觉察儆醒、甚至感到痛苦不安,这一方面违反了圣经对于不认识基督救恩的罪人的揭示,另一方面不符合保罗个人蒙恩前的自我认定。同时,与我及其他许多人未信主时的个人体验也相去甚远。

圣经中提到在亚当裡的人“放纵肉体的私慾,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2:3),意思是说我们无论多麽自以为能够反躬自省,只要不让神全然圣洁的大光照进,就必然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放纵私慾并且以罪为乐。

倒不是说未得救的人都对罪没有感受,毕竟人作为受造,有神荣耀的形像,即使因为犯罪堕落而致使这形像残破不堪,也还是恻隐、是非、羞恶、辞让之心“人皆有 之”的。

律法的功用刻在世人心裡(《罗》2:15),不过这功用对于失丧者而言既带有选择性,又不完全。说律法的功用带有选择性,是因为人往往律己宽而待 人严;所谓“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那雪亮的眼睛都是对着别人的,能看到别人眼中的刺,但对自己眼中的梁木却视而不见。

说律法的功用不完全,是因为人自设的标准无法满足全善的神。即使人格高洁如孔子,当他说自己“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时,我们还是不能不存疑:这个“矩”的规格究竟是什麽?

信主前的保罗,也是个以“不踰矩”而自我感觉良好的法利赛人。我们若细查新约经文,会发现他在得救之前自信自义,在最严谨的教门下作法利赛人,最引以为傲的是,“比本国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为祖宗的遗传更加热心”(《加》1:14)。

然而,就是这位扫罗,一方面“就律法上的义说是无可指摘的”《腓》3:6,另一方面却极力逼迫残害耶稣的门徒,而居然不感到一丝迟疑不安。罪最可怕之 处,就是使陷在罪中的人对罪全然无知。这麽一个从内到外都以遵行律法沾沾自喜的犹太人扫罗,这麽一个不自觉有罪的罪人,是不会在信主之前就深深地发现自己裡头没有良善的。

而就我个人经验而言,若说信主前我对自己有什麽不满和苦恼,那绝不是发现了自身有什麽人格缺陷,而是觉得自己诸如勤奋不够、毅力不坚、缺乏拼搏的精神等等。

许多人认为自己不需要基督信仰,也不是因为认为这个“教”不好,他们反倒是同意信教没什麽不好,因为宗教都是劝人为善的。但他们自认并不需要在这个意义上去信,因为他们相信自己并不差,一辈子待人做事都对得起天地良心,甚至比他们所见的一些基督徒还好得多。保罗及我们多数人未信主时,实在都不会把自己评价为 “这取死的身体”!

第二,若将保罗对罪的觉察与痛苦的呼喊解释为他信主前的心声,容易使人误以为保罗的信主,是他发现个人不能战胜罪的当然结果,但这与事实不符。

圣经启示的救恩正途,是从认识罪的可怕与可恶,进而悔改、凭信心接受主耶稣在十架上流血代赎的拯救。虽然如此,这条路却又不是人凭着自己就找得到的。“你们 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祂叫你们活过来”《弗》2:1,我们之所以得救,并不是自省其非之后去寻找上帝,而是神主动的带领;我们觉察自己的罪,也并不是面 壁顿悟的结果,而是神逐步引导的过程。

从保罗蒙召的经历来看,他显然并不是因为无法摆脱罪的痛苦,而向神呼求后得救的。恰恰相反,保罗之所以信主,完全是主怜悯他在无知中犯罪而直接光照唤醒他的主动作为《徒》9。

脱苦难──神呼召罪人的起点

我之所以信主,也并不是因为看到自己有多麽败坏,而是因为经历到生命中价值的失落以及理想的幻灭,因此不能算是带着为罪忧伤痛悔的心进入救恩之门的。说穿 了,我是个自觉挺有向善之心的人,相当自义,总是固执地相信生命必须伟大崇高,必须有值得我为之生、为之死的目标,好让我“只把这腔热血卖与识货的”。

寻寻觅觅,这个世界老也不能给我答桉,最后终于在基督裡发现了生活与生命的意义,满足了我心底最深的渴望。也因此蒙恩不久就放下本行,入读神学院。可以说,我对信仰认真追求,不过显示出我性情中好学深思、执着求真的特质而已。

我周遭的弟兄姊妹,因为察觉内心没有良善,而前来信主的的确少见。从中国来的同胞深受无神论教育影响,信仰上最大的障碍总是 “究竟有没有神”,我们会花许多 力气去找科学的、考古的证据,等到承认世上有神,而且耶稣就是道成肉身的神时,问题就解决了大半。

基督徒常说“人的尽头就是神的开头”,但这尽头并非指人 与罪斗争的尽头,真正的情况是,当我们因为学业、事业、感情、健康等生活中的困难而走投无路、空虚乏力时,圣经的安慰与教会肢体的关怀,往往就成为支持我们奋力前行的力量。许多人也就在这样的情形下蒙恩成为基督徒,“扑向灵魂梦寐以求的故乡”。

所以我们这些因世态的炎凉与生命的焦渴而信主 的人,多不是循着福音的正途接受救恩的,这更显出神那深不可测的恩慈与忍耐。祂知道罪人最大的问题就是看不到自己的罪,也知道罪人却能深刻感受到苦难所带来的伤痛。

祂怜悯我们在罪中的无知,垂听我们受苦时的呼声,并且伸手救拔我们。神当年拣选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因为顾念他们被法老王虐待的苦情。 这麽看来,我们的蒙恩,与以色列人的蒙召(起点)可说出于同一个模式,也就是“脱苦”。

既然福音的正途是认罪悔改,神拯救以色列人脱离寄居为奴的苦痛之后,最终还是要他们知罪离罪。神说:我如鹰将你们背在翅膀上,带来归我。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19:4,6)。

同样的,神使我们信祂,是为了把我们从罪的捆绑中救拔出来。为此祂一步步引导我们,认识祂的圣洁公义,看到自己的污秽败坏,看到自己在罪中的无力自救,在 “我真是苦啊”的呻吟中转而紧紧倚靠主。“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2:8),由此看来,《罗马书》第七章 十四至廿五节的自白,也不会是保罗在大马色经历之前的事了。

第三,从文法的时态来分析,我们发现七章从第七节到第十三节,保罗开始以第一人称的“我”作为主语,从个人经验出发,说他自己死在律法的过犯裡,这几节经文所用的都是过去时态。但他在十四至廿五节却突然改用现在时态,这决不是盲目任意的。

因此将保罗对罪的觉察与痛苦看成过去未信主时的景况,就无法解释两段自述文字为何有时态的转换了。因此儘管历代解经家对这段经文有不同的意见,但包括奥古斯 丁、马丁路德与加尔文,都肯定保罗的苦,是这位无论知识、性情或灵命都已臻炉火纯青之境的伟大使徒当时的心境(注一)。

当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段经文是保罗信主后的写照时,我们也就不得不承认:他在罪中的挣扎痛苦,事实上正是一个基督徒追求灵命长进时必然、正常且健康的现象。让我们从下面几个方面来思考:

为罪伤痛──基督徒真生命的表徵

第一,基督徒与罪奋力争斗,正合乎圣经。

我们信主前如羊走迷偏行己路,信主之后生命才开始成为战场,“情慾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慾相争”(《加》5:17);肢体中神的律和犯罪的律交战,“我以内 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罗》7:25)。这就解释了像保罗这样灵命深邃的基督徒,为什麽会把自己在罪中的苦处说得如此悽惨。

保罗当然不是犯下了什麽不可告人的罪,因而终日活在两面做人的挣扎中。我们知道保罗谨守律法,在行为上不但无可指摘,当哥林多信徒轻看主所託付给他的属灵权 柄时,他还忍不住说:“我就是愿意夸口,也不算狂,因为我必说实话;只是我禁止不说,恐怕有人把我看高了”(《林后》12:6)。与遭人白眼的税吏、穷困 潦倒的赌徒相比,他的痛苦虽然一样是为罪所困无法自拔,但在性质上还是大有不同的。

当保罗越认识到神那绝对的美善、越经历到主那无尽的慈爱时,他就越受那美善所吸引、越被那慈爱所感发;然而当他越想讨那美善慈爱的神欢喜时,就越体会到自己本来的义,只不过是件肮髒残破的衣衫,不但不足以蔽 体,还显出他倾向于自我感觉良好的“犯罪的律”。自惭形秽使他发出因罪而苦的呼告。

神的圣洁美善当然不在于令我们止于自惭形秽无地自容,“因罪而苦”的意义乃在于若不如此,就不可能珍惜主耶稣的饶恕与赦免,也不会懂得向神支取战胜罪的力量。因为真切的情感产生强烈的愿望,所以我们对罪,非得从道理上的认识,进入到情感上的痛恨不可。

包括我在内,许多基督徒信主之初,往往只在道理上循着“罪的三段论”,承认自己有罪。这“三段论”就是:1,圣经宣告“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2,我也是世人。3,所以我有罪。,这是因为罪人对自己的罪认识不深,对主的爱经历也才开始。

但是灵命成长的一个指标,就是我们对罪愈来愈敏感,对自己愈来愈无法沾沾自喜,乃至于像保罗那样,为罪伤痛到呐喊“我真是苦啊”。

第二,基督徒的挣扎痛苦,是不同于遭遇逆境时的挣扎痛苦的。

我们在生活的困境中也会自怜地喊“我真是苦啊”,但神却要我们在与罪的挣扎中喊“我真是苦啊”。说起来,受苦并不是神创造人时的本意,这世间之所以有苦难, 追根究底是因为“罪从一人入了世界”(《罗》5:12)。违反自然律以身试火的,难免要嚐到烧伤的痛苦;违反心灵道德律的,一样要承受害人害己的苦果。苦 罪相生,人不但在苦难中辗转呻吟,更被罪孽拘囚在黑暗死荫之地。神要我们明白罪带来苦,更要引导我们因苦知罪。

问题在于今天的人们,大声 喊苦却对罪无动于衷,只想避尝苦果却不想对付罪根。我们生活在一个恨不得“罪”这个字眼不存在的世界裡,社会上下动辄以“这不是我的错”为自己分辩,也以 “这不是你的错”来安慰别人。流行一时的心理学理论更高喊 “Iam Ok, you are Ok”。

失丧者在罪中“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也许还有话说,可是在非罪化的相对主义后现代世界中,连基督教都受到影响,宣讲认罪悔改之道的声音微弱了,取而代之的是鼓吹积极思想、各式灵恩与属世成功的论调。

我们这些当初因脱苦而信主的基督徒,对当今世俗文化的习染实在需要特别当心,要回到救恩的正途,接受二律相争的事实,对自己的罪忧伤痛悔,带动离罪的决心与 意志,走上成圣之路。否则只想进入流奶与蜜之地,却无心做圣洁的子民,恐怕难免重蹈当年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后的覆辙,长时在旷野中飘流而受更大的苦。

第三,为罪伤痛、与罪争战,是基督徒全然向善的生命表现,也是真谦卑的标记。

基督徒的谦卑并不是一种努力做到的好表现,也不是宣告自己有多麽庸碌无知。真正谦卑的原因只有两个,其一是藉着律法的镜子,真正看到自己的不堪与骄傲。其二是真知道自己任何的生命成长,都全然是靠着主的恩典,自己完全无功可居。

保罗在圣灵光照下以苦来说罪,这是灵命高峰的写照。我们若缺少以罪为苦的痛切,可不是说就比保罗高明,只显示出生命还停留在自义自满的层面罢了。

基督徒常有一个属灵盲点,以为蒙恩后因信称义,就不该再有罪的纠缠,从此平安喜乐常相左右。但事实上圣灵与情慾相争,是每一个基督徒应然也必然的写照。我们 若逃避这场属灵的争战,就无法体会争战之严酷;正为自己不犯已知之罪而骄傲时,却浑然不觉自己有更多尚待省察的未知之罪。一但我们在对付罪上口气轻巧,就 很难突破人天然以罪为乐的倾向,也不易觉察内住圣灵的感动与引导。

这个盲点引致的另一个偏差,就是我们会把力难胜罪而伤痛苦恼,视为灵命低潮,甚至是难以启齿的耻辱。却没想到这恰是神在我们生命中的作为,也是祂在我们身上所寻找的品质,因为“神所要的祭,就是忧伤的灵。神啊,忧伤痛悔的心,你必不轻看”(《诗》51:17)。

因主得胜──喜乐盼望的真谛

第四,也许有人要问:如果信主意味着老要为自己内心没有良善而痛心疾首,那麽圣经应许的平安喜乐从何而来?我们信主又有什麽盼头呢?

我们会这麽问,是因为没有认清、也尚待经历真正的喜乐与盼望。我们的悲喜往往流于浮浅,环境顺利了就喜,遭遇不顺时就悲。因脱苦而进入救恩之门后,向主求讨 的还是脱苦。事实上,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救恩所要给我们的喜乐,乃是让我们直接嚐到靠祂战胜罪的喜乐,也就是“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的喜乐 (《罗》8:10)。保罗鼓励信徒“要靠主常常喜乐,我再说,你们要喜乐”(《腓》4:4),说的就是这种超越外在环境、无人能夺去的胜罪之乐。

要指出的是,有些基督徒抱怨自己未能得到从神来的喜乐平安,其原因不是别的,恰是因为自己陷在罪中而无痛悔忧伤的结果。此时他们正让圣灵担忧,担忧的圣灵岂 能使他们喜乐?认罪悔改不是信主那一刻的事,当我们天天因自己的罪忧伤痛苦时,就能天天经历祂大能拯救的喜乐。这样的苦是一生的,这样的乐也是一生的;这 样的苦不来自环境的顺逆,这样的乐也就不受环境顺逆所影响。

其实基督徒除了因为今生随时可以靠主知罪胜罪而大有喜乐之外,更因这场争战在 末后必然得胜而一生有大盼望的喜乐。让我们再回到《罗马书》第七章:保罗在呐喊“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之后,笔锋立刻一转,说“感谢 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7:25)。

这并不是说他掌握了什麽化腐朽为神奇的魔术,只要一认罪就立刻能完全脱罪。保罗的感谢乃是建立在他对主应许的盼望中,相信在新天新地中身体可以完全得赎。他也才会说:“我想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罗》8:18)。

我们如果对这一点缺乏深刻的认识,难免就会在这场属灵争战中,一旦遇到苦处,就灰心丧志,得不到盼望中的喜乐;一旦有所成就,又变得心高气傲,甚至贪恋起世间的各种好处。如彼得般对主说“我们在这裡真好”,满足于现状,嚐不到盼望主再来的喜乐。

最后有个观念必须釐清:虽说我们一生都得挣扎在两个律的交战中,并不因此表示我们就只能束手无为,除了向神呐喊呼求之外不用再做什麽。恰恰相反,保罗多次呼 吁信徒要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奋力抵抗罪、坚决顺服神。因为圣灵是透过信徒的心思与意志工作的,“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裡运行,为要成就祂的 美意”(《腓》2:13)。

我们顺服圣灵的律,意思不是被动甚至不动,不是将自己的心志感觉全都变成藁木死灰,也不是任其自然,等候灵光 一闪驱走罪。而是积极地来到神面前向祂报到,靠着神所赐的决心向罪奋战到底,并因主在十字架上的得胜而夸胜。唯其如此,我们才能在哀叹“我真是苦啊”的同 时,又大有喜乐的说:“死啊,你得胜的权势在哪裡?死啊,你的毒钩在那裡?”(《林前》15:55)

我们都是罪人蒙主恩,神一步一步引导我们看到自己的污秽败坏,认识祂的圣洁公义,吸引我们紧紧跟随主,靠着祂的大能摆脱罪的辖制,在每日与罪奋力的争战中经历与主同在的喜乐,并且盼望主再来时我们就可以完全得赎。

“我真是苦啊”的心境是基督徒生命长进的记号,是神所悦纳的祭,也是得着真喜乐、拥有真盼望的缘由。在对罪敏感的同时,我们就从神得到安慰,发现祂的恩典是这麽长阔高深。愿我们都来走这必由之路,进入流奶与蜜之地。

注一:关于这方面较详尽的介绍,读者可参看巴刻J. I. Packer所着、宣道出版社出版的《活在圣灵中》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