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耶稣回答说:你说我是王;我为此而生,也为此来到世间,特为给真理作见证”(约 18:37)。

作见证的条件,是亲身看到、听到了事实,并且看清楚听清楚了事实。不具备这两个条件,就没有作见证的资格,而所作的见证也没有确实的价值。

耶稣所作的见证,不单是真见证,而且是为了真理。那个真理事实,是他亲身的经历,所以认识得很清楚。神爱世人,甚至将独生子赐给他们,叫凡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他自己就是这个真理的表现。他肯在任何人面前为这个事实作见证。

一切真理的见证,都能推广有用处的知识,都能破除阻碍进步的迷信。有人为科学的发明作见证,有人为正确的主义作见证,使人类获得物质上的便利和精神上的光明。

今天信神的人,都应当为神的救恩作见证。可惜有人把灯放在斗底下,不放在灯台上。有人口头作见证,行为上却作了反见证。有人不求灵性进步的知识,一部分象在为迷信作见证。

我们若尚未认清真理,如何能为它作见证呢?我们应当追求,渐渐地多知道神,更深澈地体会到他的爱。

祈祷:主啊!我们愿意为你的救恩作见证;但是因为我们不了解、不确信,以致我们所作的见证不能荣耀你的名,反而使听见我们和看见我们的人轻视并怀疑你的道。求主饶恕我们的罪,使我们追求处处认识你的爱。 肯为你作有效的见证。奉耶稣的名求,阿们!

 

来源:《日用的饮食》李天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