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马书4:7-8)。

犯罪的应当受惩罚。俗语说:“欠债的还钱,杀人的偿命”,这是应该的。社会上的公道可以如此决定,但是违背神作恶的和知善不为的罪,却不是这样容易解决的。良心的责备是永远的,神的震怒是常在作恶之人的身上,所以罪的刑罚是永远的。

同时我们却要想到,犯了罪的人能到神的面前懊悔承认自己的罪,就可以得着神的赦免,因而称义,这是何等大的福气,何等大的恩典呀!世人本是因罪要受永死的,神为我们开一条路,使我们因信基督耶稣,就可以得永生。我们真是不能明白神的大爱,我们应当存感谢的心接受他赦罪之恩。

我们得洁净之后,靠他的力量,不再沾染污秽,专心一意地行他所喜悦的事,荣耀他的名。在世上为他赦罪的权柄与恩典作活泼有力的见证,不但自己得救,也要引其他有罪的人同走这一条出死入生的路。

祈祷:主啊!我们本是因罪当受永远刑罚。感谢你赐给我们你的爱子基督耶稣,他背负了我们的罪,使他的义遮盖我们。求主帮助我们将自己肉体的邪情与私欲和他同钉在十字架上,不再作罪的奴仆,把身体献给你,作义的工具。奉耶稣的名求,阿们!

 

来源:《日用的饮食》李天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