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克·乔纳牧师《胜过混乱》
第八篇 罪与混乱
我们已经概括地谈到混乱的来源,但还要更深入地探讨,以防止溷混乱出现。本书有些内容是刻意重复的。混乱的来源有些重迭和相互的关系,使得本书的复述成为必要。
如上文说过,蛇诱惑亚当和夏娃的第一件事,是叫他们怀疑神的命令,再叫他们怀疑神的动机。这是魔鬼绊倒神百姓最有效的方法——模煳神的命令,然后叫我们错解神的动机。光是这方面的思想,就足以打开大门,让混乱进入。
魔鬼住在黑暗处,黑暗是牠的管辖地。牠在使人被捆绑之前,先模煳他们的视线,然后陷入黑暗。叫人在神清楚的命令上妥协,是魔鬼达到目的主要的方法,要使人受到牠和其诡计的捆绑。
马丁路德说过一句有趣的话。他说:“你若要犯罪,就清清楚楚的去犯!”他这么说并非鼓励人犯罪,乃是挑战人称罪为“罪”,不要替犯罪找借口。你若将罪合理化,就永远不会悔改。
人犯罪通常都是依循亚当,夏娃的过程——先是隐藏,然后推诿责任;亚当说是女人的错,女人说是蛇的责任。这样做只会愈来愈混乱。要走出溷乱——犯罪的结果——惟一的方法是悔改。要悔改,首先就得承认自己做了错事。神不能赦免借口,祂只能赦免罪。祂将赦免我们所承认和愿意悔改的罪。要获得自由,就该停止隐藏罪恶,不要为它找借口,我们必须悔改。
不要让魔鬼使你在神的话语上妥协。停止去做那些明知错误的事。你若犯罪,就该像马丁路德所鼓励的,坦白地承认。对许多人而言,这么做便能使他们脱离混乱,使狂风暴雨变为风和日丽。
假如亚当和夏娃转向神,而非向祂隐藏和推诿责任,今日世界上可能就少了许多黑暗和暴力。他们仍然会死去,我们仍然需要十字架的救赎,但不会像今日这么坏。我的意思是,罪必带来坏的结果,而且是无可避免的,但我们可以使它减少一些。犯了罪的人,回到神面前,总比远离神来的好。我们若肯悔改,祂必赦免和遮盖我们的罪。如同我们曾经读过的约翰壹书一章9-10节:“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魔鬼把世界带进“更深之黑暗”的方法,是模煳界线,因为举凡界线都是清楚的。且看男人与女人的差异:神创造男女有别,好让他们互相需要,而不是互相冲突。男女的不同点使我们互相补足和适应,让彼此得以完整。我若把妻子变成男人,就不可能与她合而为一。要成为一体,我们必须明白和欣赏主创造我们的差异。
使男女界线变得模煳,拒绝被定型的社会因素之一,在于男女的差异经常被利用来制造歧视。男女,种族,国籍和文化的差异,都不应造成歧视。但拒绝承认彼此有别,也是逃避现实。虽然公理常被描绘为盲目的,但实情和最终的公义却不是来自盲目,而是面对事实,且以心中公义来回应。
好多的论述都想要模煳善恶与宗教的差异,比如有人说:“我们都是敬拜同一位神。”这些观念是不正确的,虽然我们应该重视和尊敬一切按照神形象创造的人,但其他宗教与我们并非事奉同一位神。
以色列人就是因为既要事奉耶和华,又想事奉其他的神,以致一再陷入溷乱和捆绑之中,最终被逐出应许之地。我们若是为了徇人情面,以及为被人接纳而妥协,就是否认所要事奉的神,向欺骗和溷乱敞开。最后就是否认神和敬拜假神。
阿摩司书三章3节问:“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呢?”这是个重要的问题,却常常被人误解;许多人以为这句话是说二人若不能完全同意,就不能同行;若是如此推论,那么世上根本没有两个人能够建立起任何关系;这节经文的意思是:我们可以因为二人彼此同意的事而同行。
例如:我明白回教与基督教是完全不同的。但至少我与他们同样相信神的存在,我与他们的共同点比无神论者更多。我可以与回教徒,或其他宗教的信徒一起为宗教自由而辩护。我可以为着主张敬拜的自由,而与他们“同行”。然而,我不会在“只有一位真神”的真理上妥协,包括“耶稣是祂儿子,人必须依靠祂的救赎才能到神面前”的事实。我不能与不信这些真理的人一同敬拜。
在基督徒中间,我们也应该在某事上(不一定是每件事上)同行。若能在彼此同意的事上同行,至少我们会聆听对方在其他事上不同的意见。当我们这样作时,将会发现其实彼此的意见并不是完全分歧,很快的,我们将更愿意听取对方的意见。我们往往发现,彼此的意见尽管不同,情况却不如想象般的严重。
但为了避免向混乱敞开,我们绝不可为了“所谓的合一”,而妥协自己的信念,真正的合一并不要求我们那样做。谦卑的特性之一是“受教的心”。受教就是愿意学习,但不是妥协。我们必须随时在被证明为错误时,愿意改变长久以来的观念。妥协是为了政治上的方便而放弃立场,但也不过是虚假的合一。在真理上妥协也是罪,更是向罪敞开。身为基督徒,我们的生命应该建立在真理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