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首先注意上面所引用经文(使徒行传20:28)中假定的一些事情。
它假定每个地方教会都拥有她自己的牧师,每个牧师也有他所牧养的教会。主的子民应当分辨得出那些祂赐来看顾他们的人。一个没有牧养教会的牧师应该一有机会就出去做工。而有自己教会之牧师的首要职责是看顾他所牧养的人,只是在空余时间或有特别需要时才去其它地方事奉。
它还假定我们教会的人数不超过我们能够看顾的数量。神不会要求我们去作不可能的事。祂不会让我们对如此之多的人负责,以致我们无法认识每个人,也无法按祂所要求的方式去看顾他们。看顾他人的灵魂不但要求有教导的恩赐,也要求有实施管教的权威。一个牧师偶尔也有可能不得不去看顾比他所能看顾更多的人,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也不合圣经。在这种情况下,他只能作他力所能及的,这比一个牧师通常所作的果效要差。
现在让我们来思考一下「为全群谨慎」的意思。注意这里所说的是我们各教会的「全群」,包括其中的每个成员。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认识其中的每个人﹕他们的个性,他们的喜好,他们的弱点,他们常常容易重复犯的罪等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看顾他们。我们要象好牧人基督那样,祂撇下九十九只羊去寻找迷途的那只,我们也应该象祂一样看顾每一个人。圣经里有许多例子说到﹕先知和使徒被差去逐个向人进行个别带领的事奉。
你或许会说,你的教会太大而无法这样去作。但在你被呼召到这教会之前,难道你不知道这点吗?如果你知道,为何你那时不关心要忠心于你的呼召这事呢?你是否真诚地付出过各种努力去寻找一个同工?你是否愿意作出一点牺牲,以使教会能够供养一名同工?这肯定会比让教会因缺乏牧人带领而遭到忽略好。你或许会说你的家庭开支不能再少了,但你教会中不是有许多经济状况不如你的家庭吗?过去有的人乐于在收入不高的状况下去传福音,今天甚至有人准备分文不要地去传福音!生活水平降低一点,难道不胜过忽略你所牧养之人的灵魂,让他们面临灭亡的危险吗?
诚然,我们只能靠着神的恩典得救,然而若不认识真理,人就不能够得救。如果个别地去教导人,那他们就更有可能认识真理。如果我有一个同工,就能够作到这点。如果我生活得更俭朴一点,我就可以拥有一个同工。我们所拥有的一切难道不都是属于神吗?难道一个灵魂不是比整个世界更有价值吗?只因想拥有一种更高的生活标准,就让灵魂沉沦,这难道不是太残忍吗?如果我们期望所牧养的人作出舍己的行动,难道我们自己不应该舍己吗?既然我们的薪金来自人们对基督福音的奉献,难道我们不应该比其他人更加舍己吗?既是如此,那么难道我们不应为了救人灵魂这目标而尽可能地去利用我们的钱财吗?
当我们被呼召去看顾全群时,有几个方面需要我们特别留意。
1、我们的目标应该特别针对非信徒的归正。
这当是我们全力去实现的主要目标,因为非信徒的困境是如此之大,以致他们值得我们给予最大的同情。如果一个信徒犯罪,他将得到赦免;神不会让他继续活在罪中,祂最终会使他完全。然而,非信徒则是「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以弗所书2﹕12)。在一个濒临死亡之人和一个只受了点轻伤的人之间,我们当然会优先帮助前者;而面对着那些正走向被审判和永远定罪之人的需要,我们能够无动于衷吗?此刻,我似乎看到了他们正走入地狱!我似乎听到了他们高喊呼救的绝望叫声!对于那些连寻求得救的愿望都没有的人来说,他们的困境特别悲惨。我们有着与基督一样的心去为那顽固不悔改的人哭泣吗?如果在罪人走向地狱的同时我们还保持沉默,那灵魂在我们眼中的价值是何等无足轻重啊!即使我们看到自己所痛恨的仇敌即将受到地狱的折磨,我们也应该尽力去帮助他免受这可怕的灾难。无论你忽略的是什么,你必须确使自己恳求、说服和敦促罪人为得救而归向基督。
2、我们应该总是乐于去忠告那些寻求属灵建议的人。
一个牧师应该象医生照看自己患者身体那样去看顾他所牧养之人属灵的生命。一个牧师应该能够解决那些前来请教他的人的疑问和困难。但十分可惜的是,大多数牧者在他们事工的这方面保持沉默。我们不但应该让人们意识到他们可以来寻求我们的忠告,而且还要积极勉励他们前来征求我们属灵的忠告。所以,你要确使自己预备好去就属灵领域的各方面给予人合神心意的忠告,特别是那些涉及得救这大事的忠告。一句好的忠告有时会比长篇大论的布道更为有用。
3、我们应该把目标放在建造信徒的信心上。
我们应该根据基督徒不同的情况,以不同的方式去作到这点。
(a)许多人成为基督徒已有很长的时间,但他们看来却满足于几乎没有成长的状态。他们不愿尽自己的努力去服事主或在恩典中成长。软弱的信徒几乎没有什么属灵的分辨能力,很容易被引入歧途。他们很难从牧者的事工中受益,或者以神和祂的道为乐。他们几乎意识不到自己有多么不成熟,以及他们多么易于受到试探诱惑。他们对神或其他信徒几乎没有什么用。他们的景况是如此的严重,以致我们应当努力去激励他们的信心,因为只有在信心和爱心上刚强的基督徒才能给基督带来尊荣,并且当非信徒看到人们的生活被福音奇妙地改变时,就会更加易于接受福音。所以,加强软弱信徒的信心并装备他们去服事基督,这是非常重要的。
(b)有的基督徒需要特别的帮助,因为他们有某种特别的罪妨碍他们在恩典中成长。帮助他们克服骄傲、属世的抱负或急躁的性情等等,这是我们的职责。我们应当向他们表明其邪恶的本质,并引导他们怎样去对付它。无论是对信徒还是非信徒,我们都不应该放任他们的罪不管。有些人或许会对我们的告诫不满,然而,如果我们要对基督忠心,那我们就必须坚定而充满爱心地去对待我们迷途的弟兄。
(c)另一些需要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生命不见长进反而走向衰退的人。看到信徒衰退到不敬虔的道路上并给我们主的名带来羞辱,这是何等的悲哀啊!我们应当尽自己的努力去挽回他们。灵命的衰退是一个逐渐的过程,除非主阻拦,否则它最终难免会走向背道。一方面,「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加拉太书6﹕1),另一方面也要确保这挽回是彻底的,他们应当明确地显示出他们的悔改是真实的,而且必须彻底承认自己的罪。在处理这种情况时,牧者需要有大智慧。
(d)最后,我们也需要看顾那些信心刚强的人。他们需要我们的帮助来维持他们属灵的活力。他们也需要帮助以获得灵命的进步和长大,并得到装备去更好地事奉主。
4、我们应当特别看顾家庭。
教会和社会的和平及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良好的家庭关系。敬虔父母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帮助主的事工。相反,世故和不祷告的父母很容易使他们的子女对基督教的兴趣降低,甚至会对他们产生负面的影响,使他们忽视或抗拒救恩。所以,如果你想要福音的事工兴盛,我劝你尽你所能去促进家庭中的敬虔。你可以从几个方面作到这点﹕
(a)了解各家庭的情况,这样你才知道怎样有效地帮助他们。
(b)当每个人都在家时,去探访他们。向父母了解他们是否与子女一起祷告和读经。要努力让他们确信对这责任的忽略是有罪的。如果你有时间,就当向他们指出怎样作到这点;最好是激励他们以后对此更加认真。
(c)祷告中的困难通常是由忽略所导致的。应向他们解释清楚忽略祷告的罪恶。即使是乞丐也知道怎样去求助,基督徒是属神的儿女,岂不更应该向父神开口说出自己的所需所求吗?作为开始,父母可用写好的祷告词照着祷告。然而,这只应当是暂时的,因为真正的祷告是发自内心的,会根据当时的需要和情况而有所不同。
(d)要确使每个家庭都拥有除圣经以外的一些好的属灵书籍。要勉励他们在空闲时、特别是在主日阅读这些书。
(e)要劝他们守主日为圣日,避免在这日纵容自己属世的喜好或娱乐。勉励父母与他们的子女探讨并查考圣经。除非家庭的敬拜得到促进,否则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你都不太可能在你所生活的地区看到福音兴旺和繁荣。
5、我们应殷勤探访生病的人。
在我们一生中,我们应该始终在敬虔里成长,并为着永恒预备我们自己。然而,在我们生病时,这一需要更是迫切。面对着一个人生命快结束时的永恒需求,谁会无动于衷?一想到他们的灵魂马上就要在天堂或是地狱,就应当激起我们最深的同情和怜悯。在临死的时候,即使是最顽固的罪人,也常常会听我们向他们传道。当看到死亡临近时,连最刚硬的非信徒也十分愿意改变;虽然我同意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并不是真正的悔改。但是,即使在濒临死亡的人中得救的没有几个,我们也应当尽己所能去向他们传扬基督。以下我要建议我们能帮助那些濒临死亡之人的几种方法。
(a)不要等到他们的情况恶化到不能从你的事工上受益。无论你是否受到邀请,应该一听到有人得病就去探访他们。
(b)探访的有效时间或许不长,因此你要集中向他们传讲那些最能带领他们与神和好的真理。要告诉他们天堂的喜乐,告诉他们为带我们到那里而死的那位,告诉他们从前忽视祂的愚蠢。这样,如果他们悔改己罪并惟独信靠基督,就仍能领受永生的恩赐。
(c)如果他们康复了,就要提醒他们在生病时所作的承诺。
6、我们事工最后一部分需要考虑的是教会管教。
(a)我们应当规劝那些自称是基督徒,但在生活中言行不一致的人。在把他们带到教会之前,我们应先私下与他们交谈。我们对待他们的方式应符合他们个人的特点。然而,我们说话应当清楚而坚定,以使他们受到震憾而不再漠然冷淡。我们应当帮助他们看到,无论是对他们自己还是对福音来说,他们的罪都会带来损害。
(b)如果他们仍保持原样,我们就应当把他们带到教会之中,并再次劝他们悔改。这是遵照主的吩咐去作的(马太福音18﹕17)。早期教会通常都是这样,直到腐败和形式化悄然进入教会之后。许多牧者把忽略传道或祷告当作耻辱,但却很少有牧者认为忽略教会管教是什么大问题。经常听有人说公开谴责益处不大;我的回答是﹕
¬ 我们有什么权利去质疑神明确赋予我们的职责?
¬ 教会管教对揭露罪以及维护教会的纯洁必不可少。
¬ 教会管教给罪人最后一个得以挽回的机会。
¬ 教会管教有着威慑他人不敢冒犯的作用。
(c)冒犯者不但应该受责备,也应受勉励去悔改并在教会中认罪。如果他们认为自己所犯的罪无足轻重,我们就应当引用圣经话语的确凿真理,向他们指出其严重性。除非教会相信其悔改是真实的,否则团契就不能恢复。从冒犯者的态度和行为的改变来看,这悔改应当是十分显然的。
(d)为避免得不偿失的事,我们需要属天的大智慧。我们也需要有极大的谦卑,即使当我们不得不严厉时也要如此。我们应避免给人留下这样的印象,让他们认为我们如此行是出于自私的目的(如骄傲或嫉妒)。我们应使每个人明确这一教会管教的真理及其必要性,而且要让人知道,我们是顺服神而行。
(e)教会应为冒犯者向主祷告。如果他拒绝出席教会会议或者没有痛悔的表示,这一点就尤为重要。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应当鼓励我们所牧养的会众去为冒犯者的挽回而切切向主祷告。
(f)那些真正悔改的人应当得以完全恢复他们与教会的团契。我们既不应因太放任他们而淡化他们的罪,也不应对他们太过严厉而使他们沮丧。应当促使他们认罪,并劝诫他们将来不要再犯这样的罪。他们应当学会抵挡并胜过试探,凡事不依靠自己而是依靠神的恩典。然后我们应当让他们确信﹕借着基督的宝血,神已饶恕并接纳了他们。教会的弟兄姊妹也应当饶恕他们,不再提他们过去的过错。最后,我们应当因他们的挽回而感谢神,并求告神保守他们行走圣洁之路。
(g)必须把那些顽固不化的人逐出教会。其目的是要取消冒犯者享受与教会团契的权利,直到他们悔改为止。应当劝告人们不要与他们有任何往来。然而,每个人都应继续为他们的悔改和挽回向主祷告。
如果牧师们更加认真和殷勤地履行教会管教的职责,这将会给教会带来许多益处。那些害怕得罪人或面对困难的人,不可能得到多大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