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交托与蒙召在地上上帝教会中作领袖之人身上的责任是严肃的。在神权时代,当摩西试图独自担负非常繁重的责任,以至他在重负之下迅即精疲力尽时,叶忒罗就劝谏他计划将责任作一明智的分配。叶忒罗建议说:“你要替百姓到上帝面前,将案件奏告上帝;又要将律例和法度教训他们,指示他们当行的道,当作的事。
”叶忒罗更建议要指派人作“千夫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这些人必须是“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上帝、诚实无妄、恨不义之财的人。”他们要“随时审判百姓,” 这样,既免除了交由这些献身助手足能聪慧地处理的许多小事,就减轻了摩西繁重的负担。
那些由于上帝的安排而在教会中担负领导地位之人的光阴和精力,应当用在那需要特别智慧与宽大心怀的比较重大的事上。依照上帝的规定,凡别人所足够资格办理的小事,不应上诉到这样的人那里去受理。叶忒罗向摩西建议说:“大事都要呈到你这里,小事他们自己可以审判。这样,你就轻省些,他们也可以同当此任。你若这样行,上帝也这样吩咐你,你就能受得住,这百姓也都平平安安归回他们的住处。”
摩西依照这个计划,“从以色列人中拣选了有才能的人,立他们为百姓的首领,作千夫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他们随时审判百姓,有难断的案件就呈到摩西那里,但各样小事他们自己审判。”(见出18:19-26)
后来,当摩西拣选七十个长老与他同负领袖责任时,他谨慎地拣选那些具有尊严、明断、与经验的人作他的助手。在他选立这些长老向他们致辞的时候,他说明了一个在教会中作聪明管理的人所应具有的某些资格。摩西说:“你们听讼,无论是弟兄彼此争讼,是与同居的外人争讼,都要按公义判断。审判的时候,不可看人的外貌;听讼不可分贵贱,不可惧怕人,因为审判是属乎上帝的。”(申1: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