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使福音的宣传依赖他子民的工作与奉献。各项乐意捐和十分之一乃是主圣工的经常收入。上帝在所托付给人的财产中,有权要求属他的一份——那就是十分之一。至于人是否要多奉献,则可由各人自行决定。但每当人心受圣灵的感动所激励,而立约特别献出一部分钱财时,则该立约的人对于那已经奉献的一份就再没有权利了。
人与人所订立的这一类约言尚须信守;何况与上帝所订立的岂不更当信守么?人在良心的法庭上所订立的约愿,难道还不如人与人之间所签定的契约具有约束力么?
当上帝的光异常清楚而有力地照在人心上时,那习惯成性的私心便会松手,而有捐助上帝圣工的意向了。但人们切莫以为可得以履行自己所订的约言而不遭受撒但的反对,他决不愿看见救赎主在地上的国度建立起来。所以他示意说认捐的数字太大了,可能使他们的力量受到损失,以致不能购置产业或满足自己家属的愿望。
使人享有财富之福的乃是上帝,他之所以这样行,乃是要使他们能协助推进他的圣工。衪赐下阳光和甘霖。他使植物生长。衪赐予健康和获得货财的能力。我们一切的福惠都是由衪博施之手而来的。因此,他也希望人献纳什一及各种捐款,如感恩捐,乐意捐,赎罪捐等,将财物的一部分奉还给他,借以表示他们的感恩。人若遵照神所定的计划将财物——就是全部收益的十分之一,及各项乐意捐,缴入仓库,就必有充足的款项来推动圣工了。
可惜人们的心因自私而致刚硬,象亚拿尼亚和撒非喇一样,他们竟试图扣留价银的一部分,而同时还假装履行上帝的要求。许多人在自私的放纵上浪费金钱。人们只顾自己的享乐并满足自己的嗜好,同时却几乎心有不甘地以微薄的捐款献给上帝。他们竟忘记上帝有一天会严正地要他们为他所赐财物的用途交帐,而且他也决不再悦纳他们缴入府库的那少量捐献,正如他拒绝亚拿尼亚与撒非喇的捐献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