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士约翰﹒汤姆士在印度恆河,对着群众讲道。突然有一位宗教领袖质问:先生,你刚才不是说魔鬼引诱人犯罪吗?」汤姆士回答:不错,我是这样说过。那人追问:既然如此,罪在魔鬼,魔鬼应当受到惩罚,人是无辜的!

宣教士安静祷告片刻,寻找圣灵的光照,之后发现有一条船沿着河流而下,搭载了若干乘客。他就转向群衆说:朋友们,你们都看见那条船吧!假如我差一个人去把船上的人都杀光,夺下他们的财物,拿来给我。究竟谁该受罚?

是唆使别人行凶的我,还是受我指使去行刺的人呢?那位领柚抢着答腔:你们两人都得处死!汤姆士同意他的见解:「他说得对!任何人和魔鬼联手犯罪,那麽他跟魔鬼都将受到永恆的惩罚。

不错,引诱人犯罪的是魔鬼。不过话说回来,假如我们顺着魔鬼的意思去犯罪的话,圣经清楚指出那人和魔鬼都得接受惩罚。所幸因着神的恩典与饶恕,我们可以在基督裡得着新生命。魔鬼可就没有这样的机会!我们不必费神去责怪魔鬼,宁可把握住今天的机会接受基督的救恩吧!罪人只有两条路可走:接受惩罚,或接受饶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