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路12:3)。

老师在上课时,向学生讲了一个很有趣的童话故事:

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小孩子在深山里抬到一顶帽子,他将帽子往头上一戴,与他同去的同伴就看不见他了,慌慌张张东找西找,谁知他就在身边,他将帽子一摘下来,伙伴们又看见了他。所以这顶帽子就叫作“隐身帽”。老师最后说:“大家回去后考虑下面一个问题:你喜爱不喜爱这顶隐身帽?为什么喜爱?明天上课时回答。”

这一下学生们讨论可热闹了。虽然是童话,却使大家非常兴奋。

第二天老师听第一位同学的回答:“我若有这顶帽子,那有多高兴,我戴着它,要什么有什么,不花钱可以拿到东西,不用买票去乘公共汽车,看电影也用不着买票,不论吃的,穿的、用的,玩的,样样都不用愁。”

第二位接着说:我若有这种帽。可以爬上树去捉鸟,鸟看不见我。我把一向欺侮我的同学,一下子把他打倒在地,他也不知道是我对他的报复。这该有多痛快啊!

第三位是个基督徒。他说:这样帽子我们不应该戴它作恶事,人虽然看不见我们,但是神却看得一请二楚,一切的一切都逃不出他的视野。

“这就对了。”老师说:“许多人不作恶事是勉强的,他们怕被人看见,怕受刑罚。我们不应该在暗地里作坏事,应当作一个光明正大的人。”

这个童话故事虽然讲给小学生听,可是对我们大人来说,也是值得深思。我们可以问一问自己,如若有隐身术的话,我们究竟属于那一类型?是损人利己,还是荣神益人?当时法利赛人的为人!主曾斥责他们是假冒为善,因为他们的行善施舍等在人前吹号,故意叫人看见,故意要得人的称赞和荣耀。所以主教导我们“要叫你施舍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太6:4)。

基督徒的行事为人应该是光明磊落,正如保罗所说:“我们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这样”(林后8:21)。

“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

我们不健忘的话,还能记起大卫王一生有一次行了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就是借亚扪人的刀杀害赫人乌利亚,又娶了他的妻为妻。大卫所作所为以为非常巧妙,认为神不知鬼不觉。但事实上神早已鉴察了。因此祂对大卫说:“你在暗中行这事,我却要在以色列众人面前,日光之下报应你”(撒下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