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路12:3)。
第二天老师听第一位同学的回答:“我若有这顶帽子,那有多高兴,我戴着它,要什么有什么,不花钱可以拿到东西,不用买票去乘公共汽车,看电影也用不着买票,不论吃的,穿的、用的,玩的,样样都不用愁。”
第二位接着说:我若有这种帽。可以爬上树去捉鸟,鸟看不见我。我把一向欺侮我的同学,一下子把他打倒在地,他也不知道是我对他的报复。这该有多痛快啊!
第三位是个基督徒。他说:这样帽子我们不应该戴它作恶事,人虽然看不见我们,但是神却看得一请二楚,一切的一切都逃不出他的视野。
“这就对了。”老师说:“许多人不作恶事是勉强的,他们怕被人看见,怕受刑罚。我们不应该在暗地里作坏事,应当作一个光明正大的人。”
基督徒的行事为人应该是光明磊落,正如保罗所说:“我们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这样”(林后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