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复习,我们在这里再谈谈审判的问题。
关于审判的主题,普通的教会今天只讲白色大宝座的审判。“你难道不惧怕基督的白色大宝座的审判吗?”
所以,对于普通的教会来说,谈审判,就等于是讲白色大宝座的审判。圣经里固然有白色大宝座的审判,但并不是所有的审判都是白色大宝座的审判啊!
那么,我们现在就要来查考一下,但7章中的审判,它的性质是什么?它是不是白色大宝座的审判?
在查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确定一下,白色大宝座的审判是什么性质的审判?然后我们再说第7章的审判是什么性质的?
1、白色大宝座的审判:
启20:11节:“我又看见一个白色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
(1)审判的对象:启20:12节:“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这里,我们发现它的审判的对象是死人、所有的死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
(2)案卷:“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启20:12-13)
(3)结果:14节:“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这个过程是从死到死。中间这个活,只是一个中间过程,活是为了接受这个死的审判。
15节:“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上帝在这个地方采用了复式记账法。这个死亡册上记了谁的名字,现在再拿生命册来对照一下,看有没有他的名字被记在生命册上。这就起到了一个复查的作用。如果这边也有名字,那边也有名字,就说明这个还有问题、还有冲突,还要再审一下。
白色大宝座审判的对象是死人,结果是死亡。因此,它审判的对象是恶人。只审恶人而不审义人,因义人不会从死到死;义人复活以后,从死到生,是出死入生。
现在我们需要来考察一下它的这个时间。
(4)时间:它的时间是发生在什么时候呢?这个事情一发生以后,接下来就是第二次的死;而第二次的死,就是硫磺火湖。硫磺火湖就把地球炼净了。这是在耶稣第三次降临之后才发生的。
因此,白色大宝座的审判是发生在主第三次降临时。
(5)执行审判:它是审判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是执行审判的执行阶段。
那么,义人怎么办?审不审?怎么审?这是我们要探讨的一个问题。
如果说主第三次降临是对恶人的执行审判,那么耶稣第二次再来是否意味着是为义人?有可能啊!
事实上,这就是但以理第7章审判的实质。
2、但以理第7章审判的实质:
(1)审判的对象:第7章中审判的对象是义人,打个谜语:谜面是牵羊上法庭,谜底是审羊(沈阳)。所以要审的是上帝的羊、绵羊,而不是山羊。我们先做结论,然后再用反证法来证明这个结论的正确性。
其实,但7:8节已经把第四兽描写得很清楚了。这个兽和前面的兽不同,它的性质已经说明白了。对于小角,7:22-25节也已说得很清楚了,它要与圣民争战,折磨至高者的圣民,改变节期和律法……它的罪行也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因此,从性质上来讲,暂时不会对它进行审判,它只能归到那些恶人一边待审了。
但是,在这中间又有一个问题:对于这个机构的确是这样,可是这个小角所包含的体系里面,有很多单个的个人。这些人,需要区别对待。
所以,在第7章我们发现有这样的一个结果:第22节说到圣民得国,“亘古常在者来给至高者的圣民伸冤”,然后圣民要得国。
下面第26节说到,这个“审判者必坐着行审判,他的权柄(小角的权柄)必被夺去,毁坏,灭绝,一直到底”。但是,“国度、权柄和天下诸国的大权,必赐给至高者的圣民。”(27节)
我们就把26,27节放回去看,因为这个关系到最后的一个阶段。我们讲最后一个阶段,在21-22节说到,这小角与圣民争战……直到圣民得国的时候。
那么,在圣民得国之前,是否应当先对他们进行审查呢?
(2)审查圣民得国的基础:圣民得国的基础何在?这个问题需要审理一下。这好比在学校读书的学生,只有在学期末了被评为三优秀学生之后,他才能得奖。
同样,圣徒得国之前,一定得先经过审理。因此,圣徒、圣民应当是但以理书审判的对象。
这个圣民包括两类的圣民:一类是被小角踢出的;另外还有一类是在小角体系之内的,就是那些在上帝眼中看来是圣民的人。
(3)审判的结果:审判的结果是喜讯、还是凶讯?喜讯!因审判的目的是为圣民伸冤;为圣民伸冤,说明他们原来是受了冤枉。他们是怎么受冤枉的?原来他们在地上被当成异端、恶人、渣子。所以,在天上的法庭就要对人间所审的这些人重新审查,藉以证明他们的确是清白无辜,受了冤屈。
因此,上帝要亲自来审一次。若发现这是冤案,就要立即更正过来。不过,它的结果宣布的是什么,这是很关键的。这次审判的目的不是为了定人的罪,而是为了定人为义。
所以,正象三天使信息中的第一道信息所发出来的,有永远的福音要传给世上的人。为什么说是福音呢?因为审判的时候已经到了!说明要定你为义人的时候已经到了。
由此可见,这次审判不是想办法定你为恶人。如果是定你为恶人的话,不用审;因人人都有罪,都是恶人。但这次审判,上帝是要帮你逃过被定罪的过程,最后使你能够被他定为义人。
我们怎么知道它的结果是这样的呢?前面我们看到,白色大宝座的审判是定罪的审判,审判的最后结果是,所有被定罪的都要被扔到火湖里。但在这里却提到,圣民要得国,“国度、权柄和天下诸国的大权,必赐给至高者的圣民”。(22、27节)这是这次审判的最终目的!
那么,这个过程究竟是怎么样的呢?是上帝随随便便做出的判断吗?显然不是!
(4)过程:在但7:10节和启20:12节都提到:“案卷展开了”。说明审判是要看案卷的,是要进行一系列的程序,是要有一个过程的。
中文有一句话叫“开卷有益”。开卷有益,不是说把书一翻开就完事的,开卷以后是要去读的!不然的话,正如一句古诗所说的,“春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
案卷展开以后,上帝要看这些案卷上是怎么记录的。所以,这就要牵涉到一个查案审判的过程。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讲,这个就是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查案审判)这个词的英文很复杂Investigative Judgment.Investigation 已经是一个很复杂的一个字,还给它形容词化,investigative 很麻烦。所以,很多人就干脆说pre-advent 就是耶稣第二次降临之前的那个审判。他来是带着赏和罚来的。
刚才已经查过了,pre-advent 。advent 是耶稣来临的意思。耶稣来之前的那个审判,我们把这个叫做法庭调查,这是天上的一个法庭调查。
下面我们来看一看,上帝办事情的规律和模式。除了但以理第七章之外,上帝是不是历来是这样的呢?我们就看一下有关查案审判的一些其它的支持例证。
3、旧约中其他相关的审判:
我们先看第一个比较相似的例子:
(1)约伯:审约伯的时候有什么事情发生?我们不妨先重温一下这个故事:有一天,上帝在给众生开会,撒但也来在其中。然后,上帝就问他:你从哪里来?他就说,我从地上走来走去,往返而来。他的意思是说,这个地球是我的了……于是,上帝就向他发出一个挑战:你有没有注意到我的仆人约伯,这个人不听你的,这个人只听我的;虽然这个地方是你的,还不完全是!还有几个是我的人呢?耶和华问撒但说,“你曾用心察看我的仆人约伯没有,地上再没有像他完全正直、敬畏上帝,远离恶事的了”。
于是撒但就跟上帝争摔跟头,认为上帝给他贿赂、给他好处了。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你给他拿篱笆围起来保护他,那他还能不听你的。
这里我们发现,撒但也不得不承认,爱上帝的人,上帝始终保护他们。但他却提出说,你只要让我把这些东西都拿掉,他保证听我的,不听你的。那么,我们发现,在这个场面上有这样几个人参加了:对象——审判的双方。一方是上帝,一方是撒但;还有上帝的众子。我们发现,这个上帝的众子相当于一个陪审团、陪审员,我们姑且把他们叫做天使陪审员。
那么,这个撒但在这里就是相当于原告、控告。上帝在这里是一个法官,还有一个就是辩方,辩护律师。在犹太的体制之下,没有这个辩护律师,法官就是辩护律师。直到现在,犹太法庭还是这个样子!假如你就是原告,你去法院控告某人,法官就会充当辩护律师,来替这个被告辩护。
这里,撒但在告谁?仔细想想,他在告谁呢?告两个人!既告约伯,又告上帝。所以,他这里控告的就是约伯、上帝。还有跟着上帝一起的众天使也全被控告了。撒但认为,他们是集体包庇。
所以,这个审义人的过程,它不是单纯针对的是一个义人,不是这么一件简单的事情,它是与义人相关的一个系列全部被告。但具体审的案子只是义人的案子。它的性质,它的扩大面是牵涉到整个上帝这一方面。
另外,我们还要注意到一个问题,就是约伯在被审判的时候,他是不知道的——义人不知情!非但不知道自己被审判的事情,而且义人也不在场!
所以,我们就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调查审判的地点在天上;第二,义人不在场;第三,义人完全不知情。也就是说,他们不知道这件事情是怎么发生的。
接下去的几件事情,天上就开始了对约伯的法庭调查。当天上开始法庭调查,撒但马上就有动作了。这时在天庭,上帝似乎把他所有的威信全部压在了约伯一个人身上了。如果约伯这下跨掉的话,上帝就只能哑口无言了!但是在这里,上帝相信约伯能顶住,因为他能够叫他顶住!这是问题的关键!现在我们来看一下例子。
(2)亚当:
亚当受审判又是怎么进行的?创3:8节讲到,亚当犯罪以后,天就起了凉风,上帝如期来到伊甸园。那男人和他妻子听见上帝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林中,躲避耶和华的面。
1)你在哪里?——传犯人到庭:
创3:9节,上帝就问他,“你在哪里?”什么意思啊?上帝唤他到庭,这是传唤!上帝知不知道他在哪里?知道!但是却让他出声,当他一出声说话,这个法庭就成立了、就开始了。“我在园中听到你的声音,我就害怕……”。
所以,第一个阶段叫做传唤,传票发出去了。(这是用法律的程序来看的,显得比较严酷一点)
2)“莫非你……”——调查取证:
创3:11节,上帝问了一句话,“谁告诉你赤身露体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吗?”上帝明明是知道的,可是他为什么要问呢?他这不是明知故问吗?这是为了调查取证!让他自己公认不讳、坦白地把自己的罪行全部招认出来。
所以,那个人就说了,“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好!他就供认了。
3)认罪:
认罪彻不彻底是另外一回事,但是他毕竟承认自己有罪了,承认是在哪儿拿来吃的,而且他还主动地交待了一个同案犯。于是,上帝再传唤一同犯罪的女人。耶和华就对女人说,“你作的是什么事呢?”上帝知道她作的什么事!对于这个同案犯,上帝以同样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为要让她认罪,让她自己公认不讳。但女人却又推托说,“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言外之意,责任不在我,是这个蛇的问题!
4)对蛇直接宣判:
到了这个蛇,上帝又是如何处理的?创3:14节,上帝就对蛇说:“你既作了这事,就必受诅咒……”。到此为止,上帝不必再作调查了,因为这个古蛇有前科!在启示录12章中告诉我们,它已经从天上被摔下来了,已经被审过了。所以,对于古蛇已经定性了,不需要再审了,就直接对它宣布、宣判就完了。
但是对于初犯,上帝用了这样一个程序,在这个程序中间,我们发现它有调查、取证、认罪,然后是宣判。可是到了宣判的时候,程序正好相反,先是对蛇,然后是女人,最后才来到亚当。但是在追究责任的时候,上帝却从亚当追起。
所以,我们从对亚当的审判过程中发现,的确有这个法庭调查的程序。也有查案审判的程序!当他们认罪完了,就开始宣判,宣判完了以后,就开始执行了。当然,这个执行有两个意思,一个是执行在耶稣身上,一个是执行在亚当身上,即把他们赶出伊甸园去了。
(3)洪水:
创世记6:5节:“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耶和华就说,他要把他们从地上毁灭。在这中间有一个程序:上帝先看见人在地上的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都是恶,然后上帝说,我要把他们毁灭。说明也有一个调查的过程,这是一个查案审判时期,经历这个以后,才进行宣判。然后,在宣判的时候还给了一个缓刑期120年。
所以,我们发现,在洪水灭世的事上,上帝仍旧遵循他处理问题的一贯模式:第一步是调查,第二步是宣判,宣判之后还给了一个缓刑期。
(4)巴别塔:
上帝是如何来处理巴别塔这个问题的?创11:4节讲到,当时的人们在这里造塔,塔顶通天,为要传扬他们的名,免得他们分散在全地。
第5节:“耶和华降临,要看看世人所建造的城和塔”。这说明其中也有一个调查的过程。上帝特意降临,先来看看这个事情。难道祂不知道吗?但是,祂仍旧遵循祂处理问题的一贯模式。
第6节,“耶和华说,看哪,他们成为一样的人民,都是一样的言语,如今既作起这事来,以后他们所要作的事就没有不成就的了”。
所以第二步,上帝要证实这些人干的事情不好。于是,就有第三步,“我们下去……”,再采取行动。所以,很明显的,这里面有这几步:调查、证实这个情况,然后就采取行动。所以,这也是查案审判的过程。
我们再看一下所多玛,蛾摩拉。
(5)所多玛,蛾摩拉:
所多玛、蛾摩拉是要作末世最后审判的一个预表、一个鉴戒,我们在创18:16节看到,这三个天使来了,他们要去毁灭所多玛、蛾摩拉。第18:20节说,“耶和华说: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甚重,声闻于我。我现在要下去,察看他们所行的,果然尽象那达到我耳中的声音一样吗?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说明上帝要调查、要亲自去查,因为祂听到这一件事情了;但是,用我们的话说,要亲自下去来调查,看看是不是这样。
如果是这样的,然后再宣判。两个人就转身要离开这里,向所多玛去。于是,亚伯拉罕就跟他们讨价还价了很久,最后,他们就为10个人的缘故也不毁灭那城。那么他们去了以后,就去调查,结果显然是没有10个人,出来了只有4、5个人,有一个还变成了盐柱了。所以说,没有10个人。这就说明了,在上帝的审判过程中间一定经历了查案审判这个过程,即先把义人挑出来,然后再去审查恶人。
审判的时候,这个所多玛、蛾摩拉的义人知道吗?不知道!不知道这事情。
所以,我们发现,所有的这些过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上帝从古到今都不变,始终遵循处理问题的一贯模式,神是讲道理的——审判调查,然后根据调查情况来核实,定一个刑罚,最后执行。
(6)会幕里或圣所中的审判:
会幕里只有什么样的人受审判?我们不妨确立一下它的性质。从摩西时代开始,到耶稣的时候,整个会幕经历了1500年。如果从最开始献祭这方面的审判算起的话,就有4000年之久。如果我们准确地从摩西算起的话,在这1500年中,就只有一类人受审判——就是任何认过罪的人。没有认过罪的人,不在审判之内。
所以,但以理书第7章是义人的审判,是包括那些所有名字曾经出现在生命册上的人的一个审判。不管他是在小角的这个系统里边,还是在小角之外的系统里边,或者根本不在任何系统里边。只要他能忠心地持守所有的亮光,专行天上的事情,这样的人,天父就会把他的名字写在那上头。结果,就要看他们是不是所多玛城中的那十个义人;并且还要看他们是不是能够离开所多玛!
但以理7章的审判应该就是查案审判,是检查、调查的审判。审判的对象是曾经认过上帝的,不是那从表面上一看就是恶人的,不管他们的结果,上帝要审判他们是义人,然后,使他们能够进天国去得国——圣民得国。死的目的是为了让他得国,看他是不是够资格进入天国,这是这次审判的目的。有了这个基础之后,我们再来看第八章就比较容易解决一些了。